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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注销分支机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4812
2018-02-24
A:(1)填写变更登记表(须带总公司公章); (2)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支机构国、地税注销通知单(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如果分支机构工商已注销,需另外再复印一份《工商注销通知单》);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您携带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均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在字迹上加盖公章,多页资料加盖骑缝章。同时请您携带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