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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简明问答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4746 2023-10-13
一、哪些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除普通预包装食品外,还囊括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本市符合小食杂店定义(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 平米,通过实体门店零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非连锁方式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仍通过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的方式开展经营,无需更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二是销售散装食品或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能通过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取得经营资质。
二、其他婴儿配方食品指的是何种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标准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了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外的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所有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三、如何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并填报相应备案信息。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通过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的方式办理。
四、营业执照信息未变化的情况下,备案信息表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在登记注册信息无需变更的情况下,需要对食品经营场所、外设仓库、自动售货设备点位等备案信息进行调整,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修改相应的备案信息。
五、《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包括那些内容?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类。
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对于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梳理汇总了经营特殊食品时应履行的义务和注意事项,方便特殊食品经营者了解和掌握,利于更好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后是否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2022年12月29日(含)前,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字样的,视为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单独取得备案凭证。
2022年12月30日起,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种或多种,同时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即视为已完成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七、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到期的,应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方式,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准备增加散装食品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准备销售散装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时,应当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直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食品经营项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即可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原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将自动注销。
九、于2022年12月29日(含)前已经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经营者,是否可以继续经营,如何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已经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经营者仍可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此类食品经营者已取得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视为“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鉴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通过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此前已经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由于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没有备案编号,建议此类食品经营者尽快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补充完善备案信息。
备案完成后,就可通过上述平台中“我的业务”菜单自行下载、打印、使用自己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十、已经备案的信息,在哪里能查到?
备案完成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查询服务模块里的食品备案查询中将于近期增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查询”功能,向社会公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日期以及经营场所地址等备案信息,以便公众查询。
十一、取得一照多址形式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支持“一照多址”。申请人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填写“一照多址”信息,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种或多种。涉及“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填写“一照多址”涉及的“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营业面积等信息。“分支机构”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种类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对应。备案后将根据主体填写的不同经营地址分别生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没有申请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地址(即没有申请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变更、注销要求同申请主体备案信息变更、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