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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商标被撤销
企帮帮 10251 2018-01-25
最近,网络上流传了一张央视著名节目“同一首歌”商标被撤三的决定书。图片中显示,中央电视台名下的“同一首歌”商标被人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同时中央电视台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因此商标作废。
“同一首歌”商标被撤三
《同一首歌》作为央视综艺类栏目,曾经可谓是红遍大江南北,品牌价值巨大。栏目于1999年1月28日创立,2010年停播。难道栏目停播,商标也被撤三无效了?《同一首歌》是要彻底跟我们说再见了吗?
企帮帮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后发现,“同一首歌”商标确实被“撤三”了……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
商标局在受理后他人的撤三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根据商标局的显示,“同一首歌”商标在2004年申请注册,于2014年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进行了商标续展,这证明在2014年时,中央电视台还是很重视这枚商标的。然而在2017年4月,有人向商标局发起商标撤三申请,而中央电视台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竟然一直都没有提交材料,足以证明中央电视台对品牌的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所以不管该商标曾经有多么辉煌,使用期限有多么长久,只要你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没有真正使用,对商标保护不够重视,在当今商标资源紧缺的状态下,可能随时面临着被他人撤三。
“同一首歌”商标抢注严重
其实同一首歌刚开始时,仅在几个重要类别注册了商标。之后在其他类别遭到了8家企业的抢注,成为了酱醋、烧酒、洗发液商标,其中一家最早下手的抢注企业已经开始生产产品在市面上销售。
央视后知后觉,过了好一阵才提出撤销申请。但最终在央视名下的“同一首歌”商标也仅仅只有6个,其余的商标都在企业或个人手中。
如此高价值的品牌却不重视,最终被撤销实在可惜。中央电视台,在品牌保护的工作上做的实在不尽人意。
商标被“撤三”怎么办?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撤三制度的建立,就是防止商标搁置不用而对资源的浪费,商标持有者应该学会保留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当商标被提“撤三”时,积极进行撤三答辩。
另外,“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要时时关注商标注册地址能否收到文书,一旦错过法定答辩期,商标会被撤销甚至变成别人的商标你还不自知!
你的商标是否很危险呢?当提出撤三时,能否拿出商标局认为有效的使用证据呢?这是每一个商标持有者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每一个企业不容忽视的事情!